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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9号--对原产于日本有关公司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日本国内交易情况。该公司主张复审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客户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最终用户或分销商。调查机关对其国内销售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一个型号的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相差明显,该型号关联交易不能反映正常市场的价格水平,决定采用这个型号的非关联交易和其余型号的全部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答卷中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数据。对该公司的财务费用数据,调查机关排除了与被调查产品生产无直接关联的项目;对于管理费用数据,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发现该公司设置了有关技研中心,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得益于该技研中心的工作成果,调查机关根据该公司氯丁橡胶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分摊了该技研中心的有关费用并计入管理费用。调查机关接受了该公司报告的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数据。
  根据重新计算后的被调查产品成本及相关费用数据,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日本国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的销售进行了测试。复审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日本国内销售中,有两个型号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销售数量超过总销售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调查机关决定以排除低于成本销售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复审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对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国内销售中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销售数量不足国内销售数量20%的型号,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全部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进行了审查。该公司通过三种渠道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一种是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对中国出口,一种是通过日本国内的关联贸易公司对中国出口,另一种是通过中国境内的关联贸易公司对中国的非关联最终用户销售。
  根据《反倾销条例》五条,对于该公司直接对非关联用户的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用户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对于该公司通过日本国内关联贸易公司向非关联用户的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关联贸易公司向非关联用户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对于该公司通过中国境内的关联贸易公司对中国非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关联贸易公司对非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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