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2009年11月20日,调查机关分别向应诉的三家日本氯丁橡胶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了答卷及补充问卷答卷。
(六)听证会
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举行听证会。
(七)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核实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反倾销复审实地核查组,赴上述应诉的三家日本氯丁橡胶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被核查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调查机关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机关全面核查了有关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向第三国(地区)出口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并进一步收集了相关证据。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确认。
(八)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和商务部《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调查机关向在复审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关系方及出口国政府披露了复审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在规定时间内,上述三家日本公司分别提交了书面评论,调查机关依法对评论意见进行了审查,并在裁定中给予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一致,即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该产品的英文名称为Chloroprene Rubber(CR)。
三、复审调查期
本复审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倾销及倾销幅度
(一)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1、正常价值
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在答卷中主张不划分型号。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的主张并不能反映被调查产品及国内同类产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该公司按照调查机关要求,在补充问卷答卷中如实报告了型号信息,列明了出口及内销产品型号间的对应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在补充答卷中提供了型号划分的基本依据,能够反映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及其国内同类产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在补充答卷中的型号划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