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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0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0〕2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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