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6月17日至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