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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6月17日至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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