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粮协〔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示范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进一步规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会组织制定了《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经征求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现印发,请认真实施。
我会“中粮协〔2008〕1号”文件印发的《
“放心粮油”生产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停止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
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以下称示范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原辅材料到最终产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