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发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的通知
(中粮协〔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各示范企业,本会各会员单位: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经2010年全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全体代表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各示范企业要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鼓励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的所有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并履行此公约。
特此通知。
附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企业。鼓励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的所有会员企业参加并履行本公约。
第三条 示范企业保证做到:
1. 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2.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3. 建立并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4. 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示范企业保证不发生以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