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律师和司法人员关系。
--健全律师行业惩戒体系,推动各级特别是地市级律师协会惩戒机构的建立,研究吸收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惩戒机构。
--完善惩戒工作规范,扎实做好违规惩戒工作,维护行业声誉。
11.加强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制度,制定与完善律师执业活动考核相关行业规则。
--总结交流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经验,指导地方律协开展好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
(四)扎实有效推进律师协会组织建设
12.在“两结合”管理体制下推进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完善工作沟通、协商机制。
--配合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协会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级律师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展。
--加强协会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其组成、开展工作以及退出或更新机制,从组织上确保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为律师协会的代表和理事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规范和保障其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促进协会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13.加强对地方律协建设的指导,促进各地律师事业的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对地方律协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加大对西部地区律师协会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
--建立律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业发展。
14.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的协会秘书处,改善秘书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依据司法部政治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全面改革协会机关的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全国律协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组织筹措资金,为改善全国律协办公条件做准备。
(五)完善律师宣传与交流机制,强化律师宣传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