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兼顾。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在行业管理工作中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实施分类指导。要贯彻落实司法部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统筹行业发展的能力,改进统筹发展的方法,增强统筹发展的效果。
二、发展目标
(一)律师队伍数量和质量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数量,大力提高律师队伍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律师服务领域覆盖面更加宽广。律师业务覆盖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基本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行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三)律师协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体制、机制,律师协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新的提高。
(四)律师行业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并修改完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时修改、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组织规范或业务指引,行业规则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和完善,切实推进律师行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秩序更加规范,行业评优表彰机制和惩戒机制更加健全,表彰先进、违规惩戒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充分发挥律师工作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为国家出台重大的经济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和推动律师为国家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开发和建设服务。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律师工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