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部署,在做好“五五”普法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做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初选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尽量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并于10月15日前将“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家测绘局。
(三)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先进推荐活动为契机,精心策划,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展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联系人:宫银勇,程晓军
电话:010-63882211 传真:010-63882212
电子邮件:pufa@sbsm.gov.cn
附件: 1.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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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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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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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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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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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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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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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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