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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和评选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和评选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测办〔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安排,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名额

  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国测绘系统具体负责测绘法制宣传工作的干部职工。

  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2个,先进个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4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名。国家测绘局机关及局所属各单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另行核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并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测绘“五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经费充足,并把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3、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规划,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普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测绘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测绘法制宣传工作层次高、规模大、特色新、效果好。

  5、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增强,测绘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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