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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附件3
  各省(区、市)已注册但上报手术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
  (截至2010年6月30日)

省(区、市)

已注册但上报手术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

江西省

116

山东省

99

江苏省

73

四川省

64

广东省

59

河南省

55

云南省

53

山西省

51

湖北省

50

河北省

46

湖南省

42

陕西省

39

浙江省

37

甘肃省

29

安徽省

24

福建省

24

黑龙江省

21

上海市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

吉林省

19

重庆市

16

内蒙古自治区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

青海省

14

辽宁省

13

贵州省

11

北京市

9

海南省

9

宁夏回族自治区

9

西藏自治区

6

天津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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