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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人体血清血浆样品出境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人体血清血浆样品出境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科教技术便函〔201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相关专家研究意见,因人体血浆、血清样品含有人类遗传物质,应作为人类遗传资源按照《科技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商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同意,上述样品的出境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从即日起,有关人体血浆、血清样品出境申报、审批事宜请直接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具体申报指南、申报流程、联系方式可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网站查阅,网址:www.cncdb.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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