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规范检疫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对辖区内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隔离场及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登记。二是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二)强化监督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强化对养殖、屠宰等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管记录。二是继续强化供上海世博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供广州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的监管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公路、航空、铁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世博会、亚运会期间,广东、上海两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要严厉打击各环节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变造、伪造检疫证明和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三)无害化处理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监督,并指导做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染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受自然灾害地区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避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四)舆论引导和宣传

  工作内容: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广泛宣传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普及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1月。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我部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并于11月底前报我部兽医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