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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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规范矿山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实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目标,特制定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矿
(一)严格遵守《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
(四)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
(一)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综合利用
(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
(二)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技术创新
(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