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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规范矿山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实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目标,特制定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矿
  (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
  (四)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
  (一)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综合利用
  (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
  (二)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技术创新
  (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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