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印发《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推荐用于饮用水水表的检测。此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表的卫生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规范仅适用于金属水表的卫生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78.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CJ 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3 定义

  3.1 金属水表:安装于供水管道上,用以测量和显示流经管路的水体积总量的计量装置,该装置与水接触的材料主要为金属。

  3.2 校正浓度:将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测定值经过校正后得到的反映水中潜在污染物水平的浓度计算值。

4 卫生要求

  4.1 饮用水水表制造材料应当满足GB/T 778.1、CJ 26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饮用水水表不应当污染水质,流经水表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要求。

  4.3 2件受试样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均应当符合表1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