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政函〔2010〕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4月1日启动以来,各地积极协调,认真开展项目工作,目前项目进展顺利。为使各地了解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加快执行速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承担项目的全国2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启动本年度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截至2010年7月31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上报完成158307例手术,项目执行进度为45.23%,其中江西、安徽、山西和贵州4省已提前完成全年手术任务。项目执行进度高于50%的是江苏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北省和山东省,执行进度低于20%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其中西藏自治区尚未开展手术。各省(区、市)项目执行进度见附件1。
各地在2009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同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并根据《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1号)要求,加快执行进度,加强了对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建立了省级白内障治疗指导机构与欠发达地区、区域性白内障治疗指导机构与本地区定点县级医院的定点帮扶、转诊、技术指导及合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山东省以项目为契机,加强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建立防盲治盲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云南省由副省长担任项目总召集人,建立省级项目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分工及职责,加大了项目的执行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各省(区、市)项目执行进度差别较大。根据《关于按进度做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0〕164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执行进度的40%。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在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力争完成手术任务。
为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动态了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减轻信息统计工作量,我部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的手术经费来源中增设了该项目,要求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项目资助的贫困患者手术信息,但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定点医院通过“白内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本项目手术量与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的手术量不一致等问题(详见附件2)。希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白内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功能,及时、动态掌握本辖区项目进度,加强工作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