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78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三局:
你局《关于请协助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的函》(国新办三局发函〔2010〕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国家形象宣传片”摄制组于2010年8月拍摄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皇城墙遗址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