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现提出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单位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3.突出抓好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
宪法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相关领域。
4.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保障等,学习与宣传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开展“法律进工程”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工程”活动。
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开展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8.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三、着力提高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水平
9.制定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方案、措施),积极推进本单位普法工作。
10.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1.协调参建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参建单位积极参与的普法工作氛围。通过普法工作,促进参建企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12.围绕科学建设、和谐建设,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未出现群体性事件,实现工程建设和普法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