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5月,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政策法规宣传处。
(三)组织检查。6-8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组成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表彰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工程、贴近一线、贴近建设者,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准备总结材料,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积极配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集中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要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和报纸、电视、网站等现代传播媒介,深入宣传南水北调工程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理念,为南水北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查找本单位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