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综政宣[2010]35号)
直属各单位,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设管理局),各项目法人:
自2006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法律进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在各单位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支持下,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及“法律进工程”活动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工作及“法律进工程”活动的部署,2010年是检查验收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及“法律进工程”活动检查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检查验收各单位“五五”普法及“法律进工程”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回顾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为南水北调工程又好又快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贴近一线。检查验收工作要深入工程、深入一线、深入建设者,了解实情,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普法工作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将各单位自查与此次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治污环保等工作实际,结合不同单位性质和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建设者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进工程”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南水北调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