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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切实建立基础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三)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本地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的实效性,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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