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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事故救援和后勤保障组: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协调和指导事故现场救援,负责相关后勤保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信息,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2.2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职责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职能和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配套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处理;对受委托负责监管项目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2.3 项目法人职责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事故预防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组织保障。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为项目法人第一行政领导。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1)制定所负责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立即报告南水北调办和地方人民政府;

  (3)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4)组织配合医疗救护和抢险救援的设备、物资、器材和人力投入应急救援,并做好与地方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

  (5)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6)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与实际,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规模和范围等情况设置具体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公布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并报上级及其他相关应急救援和指挥机构。

  委托建设管理和代建的项目,相应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理职责应当在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中明确。

  2.4 施工及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职责

  2.4.1 施工单位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责;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特点,工程项目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2.4.2 其他参建单位职责

  按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事故救援和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救援资源,包括人员、技术、机械、设备、通信联络、特种工器具等资源,高效组织、密切配合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和事故损失的蔓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2.5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建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的有关工作;

  (3)根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

  (4)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资料;

  (5)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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