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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1.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办主要领导确定出席人选,综合司承办有关工作,相关司配合。

  2.南水北调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司提前与综合司联系,由办领导统一协调。综合司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办领导或相关司介绍有关情况。

  (二)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新闻发布要真实、准确、简洁、严密,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综合司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并做好筹备联络、现场安排、报道收集等工作。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1.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有关组织工作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要求开展。

  2.南水北调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综合司或者有关司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会材料,由综合司报办领导审批;新闻单位记者由综合司负责通知和邀请;会务工作由综合司牵头,相关司协助。

  第九条 实行重要项目关键环节、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制度。

  (一)重要单项工程开工、完工、通水等关键环节,由项目法人或商项目委托单位提出宣传方案、新闻通稿并报南水北调办综合司。南水北调办综合司给予指导,并协助联系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对涉及南水北调工程整体形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项目关键环节,南水北调办综合司策划和组织宣传工作,有关司和项目法人配合。

  (二)以南水北调办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综合司根据会议主题和办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办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相关司负责拟订新闻通稿和提供有关参考材料,承办会议的司协助。

  (三)凡办领导参加由各司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要宣传报道,主办司应事先通报综合司,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宣传材料由主办司商综合司后,报办领导确定。

  (四)各司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和活动,如有宣传任务和要求,应由主办司商综合司,一同做好宣传策划并组织报道工作。

  (五)办领导和机关各司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时,如有宣传任务的,有关人员应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综合司,以便掌握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并做好应对记者提问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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