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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新闻媒体采访办领导或者向办领导约稿,由综合司报请办领导同意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由相关司提供素材,综合司组织实施。采访答问内容,需经综合司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办领导委托相关司审核。

  (二)新闻媒体采访机关有关司,由综合司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提出意见,商有关司安排采访事宜。采访答问内容,应经被采访司领导审定。

  (三)涉及南水北调办出台的重要政策、重要管理办法、重大措施等重要宣传稿件,由相关司拟定,综合司报办领导审批。

  (四)新闻媒体申请采访,由综合司协调安排或报办领导指定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接受采访的单位或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记者采访相关工作,维护南水北调办良好形象。如有特殊情况,可告知综合司及时处理。

  第七条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南水北调办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综合司司长担任。机关各司及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并指定日常联络人员。

  对于南水北调工程突发事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熟悉情况的事件处置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下同)的组织协调工作;

  2.代表南水北调办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3.负责召集机关各司和直属各单位新闻工作负责人会议;

  4.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5.拟定南水北调办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新闻发布会计划等;

  6.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办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三)根据新闻发布内容,确定新闻发布形式。

  凡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其中,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或驻华使馆人员参加。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可请办领导、有关司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经办领导批准,综合司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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