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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7日 国调办综[2009]1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新闻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南水北调工程良好形象,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办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南水北调办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南水北调办新闻宣传工作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中央保持一致,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建委)工作部署保持一致。

  第四条 南水北调办新闻宣传工作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司归口管理。

  第五条 南水北调办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南水北调工程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工程建设现场,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国务院和南水北调建委有关南水北调工程的决策的宣传报道。

  (三)南水北调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国务院出台的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法律规章,南水北调建委、南水北调办出台的重要管理办法、工作部署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南水北调办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南水北调办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活动、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南水北调办机关各司主办的会议、活动及相关业务的宣传报道。

  (七)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工程沿线群众利益的有关事项的宣传报道。

  (八)对直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 建立新闻采访协调制度。综合司负责受理和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对南水北调办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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