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功能,量身制定保险条款。
一是针对性强,缴费低,企业负担轻。在保险费率方面,小型危化品经营企业缴付的保险金最低3900元/年,特大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最高75000元/年。保险费率低于风险抵押金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二是先行理赔,赔付金额高,保障程度高。视企业性质和大小,保险赔偿金额从300万元起,最高达5000万元,伤亡事故中每人次的赔偿额达30万元,基本能满足事故发生后善后理赔的实际需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金额高于相应的风险抵押金数额,提高了对企业的赔偿能力。根据上海目前的保险理赔案件状况,企业的获利远远大于风险抵押金的金额。三是功能全,责任范围广。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与风险抵押金制度的使用范围无缝对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责任范围。因危化品事故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医疗救护费用、除污费用、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企业自身雇员人身伤害赔偿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鉴定费,都属于可以得到赔偿的保障范围。
(三)多方聚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06年上海市公布了《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化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化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同时,上海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共同制定的《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存储风险抵押金”。在此基础上,上海市金融办、安全监管局、保监局、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政府有力推动。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成立了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过程中,按照“条块结合、点上突破、多方发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行业协会(专家库)、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争取重点企业、大型企业支持,发动所有危化品从业单位参与,通过全市专题部署,召开危化品从业单位动员大会、逐家发放告知书、下发征询意见单、设立集中投保点、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促进了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严格规范市场运作。在试点阶段,上海市对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筛选,确定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用共保方式开展保险。经验成熟后,全面铺开。工作推进中,建立了“统一条款、统一保单、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统一理赔、统一反馈”的“六统一”工作机制,充分完善承保模式。这一做法有效地减少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不良竞争,为试点阶段规范保险流程,统一服务举措,赢得企业理解,加强政府监管以及建立全市危化品企业风险数据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