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沟通理解关爱 心理和谐健康”。促进心理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动员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公众心理健康问题,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我部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精神卫生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地要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的要求,加强精神卫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持续不断地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提高和维护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传授改善心理健康、提升心理素质的知识和技能。
二、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围绕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加大在公交车、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防治知识宣传的力度。通过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现场义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三、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社会动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宣传、公安、文化等部门,工会、共青团、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共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状况。各地要深入宣传《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卫办疾控发〔2007〕84号,可在卫生部网站首页-业务频道-疾病控制-精神卫生栏目中下载),营造沟通、理解、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要充分利用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防治,充分宣传我国精神卫生防治的有关政策和科学知识,动员有明显精神疾病症状的群众主动到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正规治疗,共同创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