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玉米、马铃薯收获机械
1. 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位置处噪声应符合GB 19997-2005《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的要求。
2. 玉米收获机械的总损失率、籽粒破碎率、果穗含杂率、籽粒含杂率应符合GB/T 21962-2008《玉米收获机械 技术条件》中第5.2条的要求。
3. 马铃薯收获机(挖掘机)的明薯率、伤薯率和破皮率应符合NY/T 1130-2006《马铃薯收获机械》中第4.1.1条要求,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的损失率、伤薯率、破皮率和含杂率应符合NY/T 1130-2006《马铃薯收获机械》中第4.1.2条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械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3行以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150台,四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马铃薯收获机(挖掘机):配套动力小于等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的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马铃薯联合收获机销售数量不低于20台。
(五)旋耕机
1. 耕幅大于等于900 mm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手扶拖拉机的旋耕机或双轴旋耕机可以为非中央传动)。
2. 传动方式:齿轮传动(配套手扶拖拉机除外)。
3. 耕深、耕深稳定性、耕后地表平整度、植被覆盖率和碎土率应符合GB/T 5668-2008《旋耕机》中第5.1.1条的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耕幅小于15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耕幅大于等于1500mm小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1500台;耕幅大于等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
(六)耕整机和微型耕耘机
1. 耕整机配套动力不大于6 kW,主要用于水田犁耕和整地的乘坐式单轮驱动的耕整作业机械。
2. 耕整机应配备在非正常作业时能可靠切断动力的装置。
3. 耕整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
4. 微型耕耘机配套动力不大于7.5kW,主要用于水、旱田耕整、田园管理、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非乘坐式耕整地机械。
5. 应配备切断供给刀片动力的装置,要求有意识地操作该装置才能实现启动操作。
6. 微型耕耘机扶把的设置应符合JB/T 10266.1-2001中的4.2.4.3、4.2.4.4要求。
7. 微型耕耘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
(七)铧式犁
1. 犁体工作幅宽及相应最大耕深、每米工作幅宽质量、入土行程应符合GB/T 14225-2008《铧式犁》的要求。
2.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配套动力40~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中型(配套动力50~8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大型(配套动力80马力以上),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