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
(农办机〔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纳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予印发。
《基本条件》提高了企业申报门槛,公布了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等基本条件,增加了有关新产品的申报内容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对企业和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已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受此变化的影响。
请各地、各企业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推广目录的年度调整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和报送申报材料。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材料
(一) 申报材料应符合《〈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和本基本条件要求,两者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基本条件为准。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
(二) 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企业名称要一致,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企业。
(三) 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一致。
(四) 企业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五) 企业产品标准证明材料应符合《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