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复函
(林函护字〔2010〕1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功能区的函》(豫政函〔2006〕79号)收悉。近期经国务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现根据《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具体函复如下:
一、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是将三门峡库区的核心区东界西移至拟建大桥处上游移2.3公里,把拟建的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三门峡黄河大桥及接线工程线路所在地的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缓冲区随着核心区作相应调整,缓冲区界距核心区界200米。
调整后的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变,在东经110°21′-112°48′,北纬34°33′-35°05′之间,总面积680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830公顷,缓冲区面积8900公顷,实验区面积38270公顷。保护区范围包括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及小浪底水库以下至孟津县与巩义市交界处。具体范围如下:三门峡水库段:西自山西与河南交界起,沿河南省界至三门峡水库大坝,东以三门峡市至大坝沿黄公路为界,南界自王官村以西从泉村起,经王家、高柏、西吕店、西古驿、后地、东官庄、七里堡、会兴等村庄的北界连线为界。小浪底库区段:西自三门峡水库大坝起,沿河南省界至小浪底大坝,南界以第一层山脊连线为界。小浪底大坝下游段北界:济源市以蓼坞至坡头以东以生产堤为界。吉利区白坡以西老金清路以南为界,以东以引黄灌渠为界。孟州市以孟州农场南界至梁庄南吉祥路连线为保护区界,东边界至孟津与巩义市交界对应处。小浪底大坝段:南界属孟津县境,库区以东至焦枝铁路桥以滩地和山坡交界线为界,铁路桥以东至堡子村以铁路及沿线村庄北界为保护区边界,堡子村至扣马以白鹤、会盟沿黄公路及沿线村庄北界为保护区边界,扣马以东以邙岭与河滩交界线为界,东至孟津县与巩义市界。
二、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以附图(见附件)为主,文字描述作为参考。请按照新的调整方案落实保护区边界四至,标明功能分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