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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山西省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山西省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10〕149号)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增加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请示》(晋林资字〔2010〕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同意增加你省2010年商品材采伐限额3.3万立方米,出材量1.88万立方米,并等量增加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所增加的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专项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或跨年度使用。
  二、你厅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等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1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此次批复采伐限额指标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把关,规范审核审批,确保依法采伐,并于2010年底前将所增加的采伐限额使用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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