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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规程

  (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供应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打印协议供货电子合同);
  (六)办理验收、结算(办理货物验收时,采购单位应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认真核对电子验收单编号的真伪)。
  第四十二条 定点采购,是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需求零散的服务或货物,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事先确定几家中标供应商,再提供给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的一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形式。
  第四十三条 定点采购的范围、期限和具体要求,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确定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因特殊情况必须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单位应报经集中采购机构核准后才能组织采购。
  第四十五条 定点采购流程参照协议供货采购流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形式。
  第四十七条 采购单位应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前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委托的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
  第四十八条 采购单位可以授权集中采购机构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也可以根据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预中标、成交结果自行确定,确定后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第四十九条 对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采购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节 部门集中采购

  第五十条 银监会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并制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应由银监会统一实施采购。
  第五十一条 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银监会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由银监会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参照本规程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分散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分散采购

  第五十二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且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严禁化整为零回避分散采购。
  第五十三条 采购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分散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及财政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实施分散采购。
  第五十四条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项目特点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适用条件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要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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