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办人函〔2008〕4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弘扬郑振铎、王冶秋先生等老一辈文物工作者为新中国文物事业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文物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
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为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厦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个西部省(区、市)地区评选表彰地(市、区)级(含)以下基层文博先进单位和文博工作先进个人。其中,先进单位12个,文博工作先进个人40名(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宣传贯彻《
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保护文物。
(二)领导班子团结,工作制度规范,岗位责任落实。
(三)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四)确保文物安全,近5年内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等责任事故。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文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行为道德准则》。
(二)刻苦钻研业务,勤奋扎实工作,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较高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