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办人发〔2008〕5号)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省(市)文物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受到严重波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使许多珍贵文化遗产受到严重损毁。震灾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迅速了解情况,指导灾区抗震救灾,组织全国文物系统支援灾区救灾和文物保护抢救工作。灾区广大文物工作者不怕牺牲,不畏艰险,顽强奋斗,不屈不挠,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之中,他们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抢救保护文化遗产,涌现出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谱写了团结共御自然灾害的动人篇章。
为表彰在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广大文物工作者在当前抗震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鼓舞和激励全国文物工作者万众一心、百折不挠,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保护好国家珍贵文化遗产,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推动文化遗产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国家文物局决定近期开展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遭受地震灾害严重的四川、甘肃、陕西省和重庆市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抗震救灾中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决策科学,指挥正确,措施有效,带领单位全体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表现突出。
(二)在抗震救灾中,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和指示,团结一致,积极保护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积极保护抢救国家珍贵文化遗产,成绩显著。
(三)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扎实,保护措施有效,在震灾中避免了珍贵文物的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单位应急机制快速反应,信息传递反馈及时准确,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得力,自救自助效果显著。
(四)在抗震救灾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