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农办垦[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农垦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垦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垦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隐患,落实措施
当前,农垦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并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登记造册。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切实落实防灾措施,扎实整改,及时治理。对需要搬迁撤离的人员,必须尽快组织搬迁撤离,要防止已搬迁人员返回险区生产、生活。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日常监测,落实好监测人、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预报预警。
三、完善预案,快速反应
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垦区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经费、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临灾时忙而不乱,紧张有序。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在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能及时到位。
四、严格值班制度,保持信息通畅
在汛期期间,各垦区要加大巡查频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突发地质灾害,应当迅速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农垦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