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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会签《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会签《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办督函[2009]826号)


公安部办公厅:
  我国是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同时也是文物火灾事故多发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全国各文物单位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改善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但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单霁翔等41名委员提出了关于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提案(第4577号)。贵部《关于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7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公消[2009]231号)中提出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非常必要,并建议国家文物局牵头组织,公安部积极参加、密切配合。
  为落实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77号提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经与贵部消防局协商,拟于2009年12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集中三个月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此,我局草拟了《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现送贵部会签。请于2009年11月25日前完成会签反馈我局,并指定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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