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办财函〔2008〕634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细化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报告》(文研财字〔2008〕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文物局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008年预算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314号)和《
关于追加2008年科学支出预算的通知》(文物办函〔2008〕414号)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你院2008年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货物类项目按照细化和确认的内容执行(见附件),能够集中时间和规模采购的项目要集中采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服务类项目要执行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