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鲁迅博物馆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办财函〔2008〕633号)
北京鲁迅博物馆:
你馆《关于图书资料库房购买空调机的请示》(鲁博报〔2008〕19号)、《关于我馆文物资料库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工作的请示》(鲁博报〔2008〕20号)和《关于2008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部分指标的请示》(鲁博报〔2008〕24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文物局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鲁迅博物馆2008年预算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318号)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你馆2008年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货物类项目按照细化和确认的内容执行(见附件),能够集中时间和规模采购的项目要集中采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服务类项目要执行定点采购,其中会议服务项目要进一步细化,控制支出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