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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系统实际,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效性,经局领导批准,将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会计人员集中参加培训,分别参加两个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

  (一)参加人员:局机关会计人员、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7月9日至7月11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其他会计人员培训班

  (一)参加人员:除参加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以外的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会计人员可自行参加社会组织的其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认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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