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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322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转报〈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川文物博发〔2007〕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
  (二)进一步补充设计依据,如《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等标准。
  (三)按照规范标准修改并调整系统性能指标,将音频失真度调整为小于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大于5000小时。
  (四)UPS备用电源应按照保障报警系统8小时、视频系统1小时工作时间设计;或在0.5小时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交流发电机。
  (五)展厅视频监控设备应达到无照明情况下正常工作,关闭展厅后应关闭照明电源,以保障文物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各出入口的防盗措施。
  (七)对重点文物建议采用视频报警系统。
  (八)补充巡更系统设计。
  (九)补充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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