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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附件2: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指南。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3.熟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
  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对企业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
  3.廉洁自律。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五、实施检查
  (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了解产品近期经营状况及质量体系运行、人员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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