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办[2010]38号)
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公布了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下放管理层级的71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我部负责的“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审批”和“部级质检机构认可”被取消。
各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国务院取消调整决定,并认真做好后续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切实防止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的发生。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透明度;尚未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力争早日纳入综合办公,确保实现我部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