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卫生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完成2010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及时查处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一是继续深挖和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和经营用于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二是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名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食品行业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能力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