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55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
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3.考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西安市和兰州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