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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0〕623号)


湖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丹霞”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表明它的突出普遍价值得到国际公认,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关于“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审议决议要求,现就做好“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以下简称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和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遗产地得到长期有效地保护,维护遗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遗产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与遗产地的范围关系,通过强化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与编制,按照确定的遗产地的范围以及相关缓冲区和汇水区范围,统筹做好遗产地的管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随意提高遗产地的门票价格;涉及门票价格调整的,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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