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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在R+6日查收到本公司出具的登记费付款通知及配股结果报表,应及时确认。
  (五)保荐人划款
  本公司从配股认购款扣除登记费后,在R+7日将剩余的认购款划至保荐人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根据协议约定,将向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划付配股募集资金。
  本公司将在R+10日内使用挂号信向上市公司寄送登记费发票,请上市公司注意查收。
  (六)上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提交验资报告后,可从本公司领取此次配股登记完成后的前10大股东名册。然后,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相关部门申请配股上市交易。
  二、注意事项
  (一)配股失败的,本公司于R+7日代上市公司将认购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认购股东所委托的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利息由保荐人垫付。
  (二)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三、收费标准
  配股登记费按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5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5亿股的部分,费率0.1‰,登记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现金红利分派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LOF或ETF的管理人(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办理现金红利分派业务,最迟在R-5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将申请材料送达本公司。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见附件8);
  2、派发现金红利公告。
  LOF或ETF的管理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见附件9);
  2、派发现金红利预告或公告。
  (二)联系公告事宜
  现金红利分派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基金管理人须及时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公告日应在R-3日之前。
  (三)确认付款通知
  基金管理人接收到本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须在R-1日16:00前将现金红利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LOF或ETF的管理人须在R+2日12:00前将现金红利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基金管理人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现金红利分派。
  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封闭式基金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通过本公司派发的LOF或ETF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R+3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手续费发票
  本公司将在R+5日内使用挂号信向基金管理人寄送手续费发票,请基金管理人注意查收。
  二、注意事项
  (一)封闭式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派发。
  (二)LOF或ETF基金管理人如需变更现金红利分派方案,应在R日11:30前向本公司申请,并重新提交《开放式基金权益分派申请表》(见附件9)和派发现金红利公告,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管理人应立即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遇LOF或跨市场ETF的基金现金红利分派,本公司将在R-2日至R日期间,暂停该证券的跨市场转托管。
  (四)LOF或跨市场ETF登记在本公司北京总部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外部分,其权益分派业务请与本公司总部联系。
  (五)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份送0.123456元。
  三、收费标准
  (一)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手续费按派现金总额的3‰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二)ETF的现金红利分派手续费按派现金总额的3‰收取。
  (三)LOF的现金红利分派手续费统一由本公司总部收取。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派息或兑付
  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办理债券派息或兑付,最迟在R-5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将业务申请表格送达本公司。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人使用《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见附件10),可转换债发行人使用《权益分派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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