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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0年版)


目录

  第一章 业务概述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三、收费标准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三、收费标准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三、收费标准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
  一、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三、收费标准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一、咨询电话
  二、附件
  附件1推迟现金红利(本息)派发申请
  附件2权益分派申请表
  附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附件4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
  附件5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
  附件6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
  附件7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
  附件8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附件9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附件10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证券登记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以及证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协议,证券发行人可委托本公司办理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
  二、本指南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换债等。
  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公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以下统称“送转股”)、现金红利派发及派息兑付。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统一受理。
  四、A股、基金和债券发行人要确定权益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B股发行人要确定最后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如R日或T日与相关规则或业务安排有冲突,证券发行人应当进行调整。
  五、证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办理现金红利分派或派息兑付,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手续费及现金红利款全额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发行人不能确保上述款项按时汇付,要在付款截止时间之前通知本公司,并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本息)派发申请》(见附件1),本公司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要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六、本公司派发A股红股、A股现金红利及可转换债券利息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的所得税金额。本公司派发B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金额。发行人将负责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比例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上市公司在R-5日(B股为T-5日)之前,登录本公司发行人E通道(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om.cn/foundation/lclogin.do),申请办理送转股及现金红利分派。上市公司可在上述登录界面上下载《深市发行人快速入门手册(2009年版)》,了解详细的登录及操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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