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欧盟与巴西可锻铁管反倾销世贸争端案中,上诉机构认为反倾销协定仅仅是规定调查机关应该去“考察”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是否大幅增加,但是该条款并不意味着如果数量没有大幅增加,就不会造成损害。
(4)本案中,在进口绝对数量总体大幅增长,所占市场份额处于较高水平的同时,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处于极低水平,已经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严重抑制,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利润水平急剧恶化,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因此,被调查进口产品“相对数量”没有大幅上升并不影响本案肯定性损害结论的做出。
调查机关认为,初裁中调查机关已经分别考虑了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其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符合《
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调查证据也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同期中国国内表观消费量总体增长,调查期末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高于调查期初的市场份额,表明被调查产品进口保持总体增长。
(四)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来自于韩国和泰国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2005年为7080.25元/吨;2006年为7540.15元/吨,比2005年上升6.50%;2007年为7211.46元/吨,比2006年下降4.36%;2008年1-9月为7318.09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0.35%。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证据显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5年为6781.52元/吨;2006年为7498.15元/吨,比2005年上升了10.57%;2007年为6917.90元/吨,比2006年下降7.74%;2008年1-9月为6991.16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31%。
3.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如上所述,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05年至2006年呈上升趋势;200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韩国6家企业在其提交的《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绝对价格处于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的价格削减;中国国内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是根据国内3家主要生产者BP珠海、厦门翔鹭和扬子石化的结算价格确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高于上述3家主要生产者结算价格的月份为22个月,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低于上述3家主要生产者结算价格的月份为23个月,因此,被调查产品没有低价销售,也没有大幅压低和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
(1) 被调查产品的价格自2007年开始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和2008年1-9月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47%、0.12%。
(2)国内市场上,对苯二甲酸的销售主要有现货销售和合约销售两种方式。扬子石化、翔鹭石化和珠海BP的合同结算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其他企业通常参照这3家企业每月的合同结价确定自身的价格。但是,这3家企业的合同价也主要是根据现货价和外盘价所确定的。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常常以低于国内合约销售月初牌价的价格在现货市场大量抛售,对正常的合约销售造成严重冲击,使得国内产业在月末不得不以牌价为基础大幅度向下调整来确定结价。由此,被调查产品常常会拉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或者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无法实现应有的上涨。
(3)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呈现“进口产品价格上升,同类产品价格上升;进口产品价格下降,同类产品价格也下降”的同向变动关系。从2007年开始,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开始持续下降,其中2007年和2008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47%和0.12%。受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国内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也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和2008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7.10%和2.55%。因此,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明显的价格压低。
(4)2005年以来,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其主要原材料对二甲苯价格和成本的涨幅。受其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平均内销价格和单位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呈持续大幅下降的趋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成本差2006年比2005年下降40.26%;2007年比2006年下降高达90.96%。至2008年1-9月,国内产业对苯二甲酸的平均销售价格已经低于单位销售成本,价格处于极低水平。由此可见,韩国和泰国对苯二甲酸产品的低价倾销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生了严重的价格抑制,对国内产业对苯二甲酸产品的创效能力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认为,证据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均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动趋势。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自2007年起持续下降,2007年、2008年1-9月分别同比下降4.36%、0.35%。初裁前实地核查中申请人提供的“对苯二甲酸结价报告”原始记录证明,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影响较大。受被调查产品影响,国内同类产品被迫调低价格,2007年、2008年1-9月价格同比分别下降7.74%、2.31%。同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成本差持续下降,单位产品销售成本2007年比2006年下降2.78%,销售价格下降7.74%,造成价格成本差下降达87.98%;2008年1-9月比上年同期单位产品销售成本上升1.47%,销售价格却下降2.31%,出现价格低于成本的倒挂现象。由此可见,被调查产品的价格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明显的压低和抑制。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来自于韩国和泰国被调查产品的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价格呈先升后降趋势,所占国内市场份额较大,对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等指标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2007年以来,进口被调查产品价格的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严重的压低和抑制,导致国内同类产品未能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产业盈利能力急剧下降。
韩国6家企业在初裁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发言中提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始终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不存在低价出口的情况,也没有压低和抑制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从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看,被调查产品不可能左右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国内同类产品的低价销售导致了对苯二甲酸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
申请人提交的再次评论意见和国内产业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中对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趋势、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成本比较、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对比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提出:
(1)被调查产品的绝对价格自2007年以来出现了持续的下降;在整个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存在明显违背正常的市场趋势和变化规律的情况,其相对价格实际上呈持续大幅下降的趋势。
(2)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绝对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进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较大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占中国的市场份额也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价格的变化对同类产品的价格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3)反倾销法律规定了倾销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分为价格削减、价格压低、价格抑制三种情况。上述三种价格影响情况是选择性的,只要其中一种情形成立即可。其中,被调查产品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属于价格削减。在本案中,被调查产品价格对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明显的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已经符合反倾销法律关于考察价格影响的规定。以不存在价格削减就得出没有对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的结论显然是对反倾销法律的错误理解。
(4)调查期内,在市场需求总体大幅增长、国内供需尚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若非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巨大冲击,国内产业不可能主动降低销售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相关应诉企业指控国内产业主动降价导致了国内价格的下跌并获得市场份额增长的观点,完全有悖常理,颠倒了因果关系。国内产业为了维持生产和经营,保住市场份额而被迫降价是受到损害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调查机关认为:
(1)根据《
反倾销条例》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价格压低、价格抑制这两种价格影响形式并不要求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证据显示,自2007年起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持续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明显的压低和抑制。
(2)反倾销调查中认定被调查产品是否“低价出口”是指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而非是否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初裁中倾销裁决部分已经认定了被调查产品的低价出口行为,韩国6家企业“被调查产品没有低价出口”的主张不能成立。
(3)市场份额的大小并不是决定价格影响力的唯一因素。初裁中调查机关已依据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从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价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成本差等方面综合分析了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初裁前实地核查中申请人提供的“对苯二甲酸结价报告”原始记录也证明,受被调查产品影响,国内同类产品被迫调低价格。
(五)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八条及《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七条等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影响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
1.表观消费量
调查期内,全国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2005年为1096.25万吨;2006年为1217.49万吨,比2005年增长11.06%;2007年为1530.63万吨,比2006年增长25.72%;2008年1-9月为1015.16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8.97%。
2.产能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2005年为287.90万吨;2006年为387.90万吨,比2005年增长34.73%;2007年为613.23万吨,比2006年增长58.09%;2008年1-9月为483.6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48%。
3.产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2005年为282.80万吨;2006年为363.76万吨,比2005年增长28.63%;2007年为579.09万吨,比2006年增长59.20%;2008年1-9月为428.86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21%。
4.销售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2005年为158.31万吨;2006年为210.67万吨,比2005年增长33.07%;2007年为405.50万吨,比2006年增长92.48%;2008年1-9月为387.6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3.83%。
5.市场份额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2005年为25.77%;2006年为27.57%,比2005年上升1.80个百分点;2007年为34.93%,比2006年上升了7.36个百分点;2008年1-9月为46.59%,比上年同期上升11.95个百分点。
6.销售价格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5年为6781.52元/吨;2006年为7498.15元/吨,比2005年上升了10.57%;2007年为6917.90元/吨,比2006年下降7.74%;2008年1-9月为6991.16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31%。
7.销售收入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2005年为107.36亿元;2006年为157.96亿元,比2005年增加47.13%,2007年为280.51亿元,比2006年增加77.58%;2008年1-9月为270.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60%。
8.税前利润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2005年为8.65亿元;2006年为5.74亿元,比2005年减少33.64%,自2007年起,国内产业陷入亏损,2007年和2008年1-9月分别亏损8.06亿元和9.15亿元。
调查期内,随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增长,影响税前利润的要素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产品税金及附加也相应变动,对同类产品利润变化产生影响。通过逐项分析上述影响利润的各要素变动情况,调查机关认定,造成国内产业税前利润持续下降直至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未能达到合理水平,无法随销售成本相应变动,价格成本差持续减少,尤其在调查期末,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未能消化原材料成本上涨引起的销售成本增加,出现价格低于成本的倒挂现象。期间费用、产品税金及附加的变化不是造成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直接材料价格的上升是造成同类产品销售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
9.投资收益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2005年为9.14%;2006年为3.21%,比2005年下降5.93个百分点;自2007年开始,随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出现亏损,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呈现为负值,2007年为-2.90%,2008年1-9月为-3.07%。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申请人大量对对苯二甲酸产能的投资必然会增加运行初期的折旧及摊销,从而影响当期投资收益率。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就此进行了回应,认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率的下降不能归因于国内产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虽然调查期内申请人与同类产品有关的折旧和摊销有所增长,但其增长是与申请人销售收入的增长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并非处于不正常的高水平,没有出现不合理的增长,对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符合本案实际。如前所述,调查期内销售成本的上升主要是由原材料成本上升推动的,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未能随销售成本相应变动是造成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调查证据也显示,调查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相应成本和费用中占比小,且所占比例保持稳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未达到合理水平是利润和投资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因此,韩国6家企业的主张不能成立。
韩国6家企业在初裁后评论意见中提出,2007年开始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出现负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前利润的减少,但投资收益率下降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内产业产能扩建速度过快,投资收益的回收速度不及产能扩建速度。
申请人在再次评论意见中认为,一方面,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量总体上与国内需求量的增长持平,甚至略低。这表明国内产业的扩产计划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是适度与合理的,完全不是盲目和过度的投资。国内产业产能的增长也并没有导致国内市场的供需失衡,国内市场一直处于供不足需的局面。若非受到被调查产品大量倾销的冲击,国内产业完全能够实现与投入同比例的产出。国内产业平均投资额的增加并不能成为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下降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投资收益率处于正值的情况下,其下降或许可以归因于平均投资额的上升,但是投资收益率降到负值水平则完全不能归因于平均投资额的上升,只能归因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所导致的国内产业的亏损。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上述主张符合本案实际。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均未超过表观消费量的增长,也未造成国内对苯二甲酸市场的供需失衡,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并在2007年开始出现负值,主要是由于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未达到合理水平引起的同类产品利润持续下降直至亏损。
10.开工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2005年为98.23%;2006年为93.78%,比2005年下降4.45个百分点;2007年为94.43%,比2006年上升0.65个百分点;2008年1-9月为88.67%,比上年同期下降7.88个百分点。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虽然国内产业开工率有所下降,但仍明显高于世界及亚洲对苯二甲酸产业开工率,表明国内产业生产活动总体上运行良好,并未显示遭受实质损害。国内开工率的下降,并非由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所致,而是因为国内新产能猛增、下游需求的相对减少造成。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下降主要是从2007年10月以后开始,2007年国内产业和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增幅分别高于同期国内对苯二甲酸表观消费量增幅,国内产业和申请人过度投资扩大产能必然会导致开工率下降;而2007年10月以后,人民币升值和出口减少引起的下游产业开工率急剧下降,造成对苯二甲酸下游需求的相对减少,也导致了申请人开工率的下降。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全面回应了韩国6家企业的以上主张,认为:
(1)根据申请人目前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显示,至少韩国对苯二甲酸的开工率是高于国内产业的。在本案调查期内,韩国6家对苯二甲酸企业的开工率均在99%以上。韩国对苯二甲酸产能至少是需求的两倍以上,其开工率都可以达到99%,而中国产能尚无法满足需求,国内产业开工率却低于韩国,证明受到倾销影响的中国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的开工率并非处于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