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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三十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三十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行的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方便粉丝”商品名称,我局在受理商标申请时将“方便粉丝”商品划分在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在实际商标审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发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方便面”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方便粉丝”商品虽分属不同类似商品群组,但两者的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根据类似商品的划分原则,“方便面”与“方便粉丝”商品应当确定为类似商品。

  经研究决定:

  (一)此前已经注册和申请受理的商标,其包含核准使用或申请指定的方便粉丝商品由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统一调整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与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商品判为类似商品,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商品因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不同,不判为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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