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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函[201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提高我国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依据《统计法》对统计编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每所学校(机构)编制全国唯一代码,建立统一赋码、统一维护、动态调整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为有效整合教育统计资源、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遵循国家统计标准,符合教育统计实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全国教育统计标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家统计标准的延伸和补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代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做明确规定的,从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编制。

  2.统一编制,集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规范性和唯一性。

  3.动态调整,逐级审核。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随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化实行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的一致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机构)基本信息变动的逐级审核,及时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实现代码的及时更新。

  三、工作内容

  1.教育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统一代码结构、统一赋码规则和方法,统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修订、解释、维护等工作。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2.教育部负责研制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填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数据库,审核并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布置与培训,代码的填报与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

  3.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统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我部将在各项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推广使用,实现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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